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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稅局] 給付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扣繳單位詢問,給付所屬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所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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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業團體法
第14條
工廠非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份,不得退會。
第60條
工業團體之會員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應由該團體依左列程序處分之:
一 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二 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三 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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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業團體法
59條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之總數,併為入會費繳納之。
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工廠,逾六個月者,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加入。
工廠經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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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特別會員入會辦法 辦理
一、為廣納相關公司行號及學術研究單位為特別會員,共謀光學工業之發展,在工業團體法未增訂實施前,暫訂本辦法辦理相關公司行號及學術研究單位入會事宜。
二、凡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光電公司、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得加入為本會特別會員。前項會員應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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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入會須知
(一)請先填寫
a.入會申請書一份
b.會籍登記表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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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業團體法第13條
同一區域內,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工廠,除國防軍事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工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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