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年底落日,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包括機器設備投資抵減、新興策略性產業投資優惠等措施,都將自明年元旦起取消;有意享受相關優惠的廠商,必須在12月31日完成辦理。

工業局指出,配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相關條文將於年底落日,現已訂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ㄧ施行期滿注意事項」。

其中,購置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部分,只要是自97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期間內訂購自動化等設備或技術,均可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適用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投資抵減優惠的廠商,也要在12月31日前,依規定擬具投資計畫申請備案,後經當地縣政府同意,且依法完成投資計畫者,才能適用。

有意使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及五年免稅者,同樣要在12月31日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再依相關獎勵辦法完成計畫,即可享有優惠。

具科學工業資格、希望享有科學工業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的廠商,則需於12月31日以前向經濟部申請專案認定進口國內尚未製造機器設備證明文件,且於12月31日以前進口,才能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