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益及義務 
1.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領有「登記證照名稱」且載明
經營光學、光電相關業務者,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2.會員代表:  
*本會每一會員廠按其     
登記資本額在三千萬以上者,為甲級會員廠,得推派會員代表三名,     
登記資本額在三千萬(含)以下者,為乙級會員廠,得推派會員代表兩名。  
*會員代表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
3.經本會調查送理事會審查通過後通知繳費入會,並報內政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