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會員入會辦法
第一條   為廣納相公司行號及學術研究單位為贊助會員,共謀光電工業之發展,在工業團體
             法未增訂實施前,暫訂本辦法辦理相關公司行號及學術研究單位入會事宜。
第二條   凡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光電公司或財團法人,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得加入為本會贊助會
            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參與本會會務,稱為贊助會員代表。
第三條   贊助會員之權利義務,除無選舉權,表決權及被選舉權外,均視同本會會員享受相
            同之權利與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四條   申請為贊助會員,應填具贊助會員入會申請書,並繳政府核准設立公司登記證影本
            乙份,經報請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
第五條   一、入會費:贊助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伍仟元。
            二、常年會費:每一贊助會員每年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六條  本會贊助會員推派出席本會之會員代表一人代表均需年滿二十歲以上者。

第七條  贊助會員如未依規定繳納會費者,應提理事會決議依下列程序處分之。

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三、除籍:積欠會費於年度結束後仍未繳納者。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